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审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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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审查实施细则为了顺利推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并为物流基础设施今后高质量运营打下基础,经研究,特制订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审查实施细则。一、交通物流园区(中心)(一)必备条件和要求交通物流园区(中心)应达到以下条件:1、符合纳入*省交通物流发展规划和当地政府的规划,当地政府有建设交通物流园区(中心)的积极性,并列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依托产业带、大港口和大市场,具有较大规模。到20*年前能正式投入运营。2、具有公路货运港功能,能方便国内外货物快速集结和中转,并可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3、属公共服务型,符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基本业务需要,第三
2、方物流企业入驻为主。具有运输、仓储、配送和物流作业等功能。4、区域内已经具有较好的物流发展基础,能够形成物流集聚区。有较大服务辐射半径,利于加快我省块状特色经济整合提升,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增强综合竞争力。交通物流园区(中心)还应承诺满足以要求:1、物流园区(中心)信息平台采用站场通用软件或达到开发规范,并与“*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联网。2、园区内有统一的管理和运营主体,能实现工商、税务、海关(如果有)、商检(如果有)、交通等政府服务。3、能够承担全省物流基地的教育、培训、实训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表。(二)审查程序1、初选交通物流园区(中心)名单。在省市互相沟通基础上,由
3、市级物流发展部门向省交通物流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向,确定初选名单。2、报送审查材料。被列为初选名单的园区(中心),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一)经市交通物流发展部门初审后报省省交通物流主管部门审核。3、组织专家审查。省交通物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物流基地进行咨询、评估,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三)审查形式由省局邀请3名专家,当地发改、规划、建设、交通部门共派4名相关人员参与,组成7人联合审查小组,通过现场考察、与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座谈讨论,再形成专家审查报告。二、物流园区(中心)示范(一)认定条件和要求物流园区(中心)示范实行分级审查,省级物流园区(中心)示范评定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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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交通 物流 基础设施 建设 行业 审查 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