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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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126#)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新一轮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的作用,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所
2、于2023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通知(上证发(2023)10号)同时废止。本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对上市公司是否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规定,自2023至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起正式适用。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4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引导和督促公司
3、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本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4、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也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一)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情况,包括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信息披露业务操作是否及时、准确,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情况;(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四)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五)被处罚、处分及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六)上市公司支持本所工作情况;(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第六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披露的信息是否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二)披露的
5、信息是否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三)相关备查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披露的信息是否客观,是否夸大其辞,是否存在歧义、误导性陈述;(二)披露的信息是否出现关键文字或者重要数据错误;(三)披露信息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八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披露的信息是否内容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二)提供的文件是否齐备。第九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6、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二)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其更正公告等(如需);(三)是否及时核实市场关于公司的报道、传闻,主动澄清市场和投资者的问题。第十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平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否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是否向单个或者部分投资者透露或者泄漏其他投资者无法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获得的重大信息;(二)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是否因信息泄露而出现异常波动;(三)重大信息是否提前泄露致使在本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外出现相关报道或者市场传闻;(四)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7、的公司,在境外披露的信息,是否同时在境内披露;(五)是否按规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本所报备,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第十一条本所对上市公司提交业务操作申请、信息填报及文件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否依据本所业务规则要求、证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承诺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交业务操作申请;(二)提交的业务操作申请是否内容完整、附件齐备,是否符合本所相关业务操作规则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错漏;(三)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并持续维护公司基本信息、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候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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