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2年11月25日批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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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0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第三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四章特定空间规划管理第五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
2、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指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综合安排。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和城市发展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第四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为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建立分级分类、全过程全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等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
3、当遵守国土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实施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的重大事项。区、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第六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管理。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绿化园林、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
4、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论证、审议、指导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第八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提高国际和区域链接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长三角区域、南京都市圈有关城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接,统筹空间资源利用,推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第九条本市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实时更新、共享交换各类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推进各部门之间空间关联数据共享运用,加强政府和社
5、会之间空间关联数据信息交互。第十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查询已经公布的国土空间规划,投诉或者举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第十一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体现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空间格局、用途管制、实施措施等要求,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
6、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统筹产业发展目标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平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实现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第十二条本市建立市、区、镇(街)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规划包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涕水、高淳等区除编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还应当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副城、新城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鼓楼、玄武、秦淮、建邺等区编制分区规划,不再单独编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江北新区依据国务院批复的规划范围,编制江北新区国土空
7、间总体规划,有关成果纳入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市镇、城镇型社区所属的涉农镇(街)编制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第十三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标准;(二)下级国土空间规划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三)详细规划依据已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四)相关专项规划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五)规划编制成果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并纳入国土空
8、间基础信息平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运用城市设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法提升规划编制水平。第十四条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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