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学生餐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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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幸福学生餐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学校餐饮服务的新需求,让广大学生感受到“舌尖上的幸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实施“幸福学生餐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以办好“师生满意、家长放心食堂”作为总体目标,建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8+1”工作机制,即做到“自主经营、定点采购、食材核查、营养菜谱、健康管理、联合陪餐、光盘行动、阳光操作、考核评价”,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学校食堂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二、工作内容(一)自主经营。全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
2、品经营许可证,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在校生规模较大、自主经营管理存在困难的高中段学校,书面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托管工作相关档案由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留存备案),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择优方式,选择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服务。托管企业可参与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规范操作、经营销售、食堂安全卫生等有关事务,原材料的验收、询价、食堂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学校与托管企业应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依据满意度测评结果,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最长签约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二)定点采购。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须纳入定点采购管理,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学校
3、、民办幼儿园也应纳入定点采购管理。其他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直属单位参照执行。学校在确定定点供货商、与定点供货商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应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直属学校(单位)食堂食材定点招标配送工作由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其他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招标配送工作由所属乡镇(街道)教辅室负责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具体指导意见另行发文通知。(S)食材核查。建立学校食堂食材常态化核查监管机制。学校在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架构下,成立食堂食材核查小组,每日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核查监管。核查小组每组至
4、少3人,可由行政值班人员、值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每日依据食堂进货单据、每日菜谱、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对食材数量、价格的货单一致情况进行核实,对食材的质量进行索证索票(肉禽类的两证、蔬菜农残检测单等),验收合格后在机打进货单据上进行联合签名。膳食管理委员会中的询价议价小组要定期或者不定期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明显超过市场行情的食材定价要及时校正,并报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备案留档。基准价和结算价的确定可以参考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粮油类和非粮油类)配送资格定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信息(反映学生、教职工和学校公务活动的原材料要分开单列)须在校园信
5、息公示栏、教育信息网“食堂采购公示”栏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四)营养菜谱。学校食堂要根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发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营养均衡的健康饭菜。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同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48小时食品留样等制度,确保菜品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自助餐”模式供餐或者师生“同菜同质同价”模式供餐。每周菜谱由厨师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共同商定,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把关审核,并在食堂醒目处、教育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选聘一批校园营养师,对学校膳食营养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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