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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案及处理制度1 .医疗纠纷(事故)范围界定1.1 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12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2.1 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学习制度,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12次法律、法规培训,对新录用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法律法规学习。2.2 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书写及管理要求,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性。2.3
2、 3在医疗活动中完善告知义务,病人享有知情权。知情范围: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预计费用。在病人或家属充分知情的条件下自愿做出同意选择,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新技术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可有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在病人就医过程中病人或家属选择拒绝治疗、拒绝检查、自动出院,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说明其后果的严重性,并履行知情签字手续。2.4 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发现医疗纠纷或
3、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汇报,医务科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汇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合理解决。2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的损害。3 .6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应在医务科主任主持下对病历及有关输液、输血、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实物进行封存、保管、送检。4 .7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建议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5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处罚规定5.1 科内自行协商解决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之一,也是首选方法。3. 11发生一般医疗纠纷,科室及当事人
4、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主动和患者进行协商,取得患者及家属的谅解,化解矛盾。3.1 .2科内解决问题,涉及到有关财力、物力,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1 .1.3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并将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连同协议书共同上报医务科备案。3 .14凡科室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医院不再给予科室及当事人任何处罚,但科室及当事人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医务科备案,科室应给当事人适当的处罚。3.2 院级解决医疗纠纷程序及处罚规定3.2.1 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协商解决未果或重大医疗事故应及时上报分管院长及医务科进行院级解决,院级解决纠纷途径有院内协商解
5、决、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各级法院诉讼等渠道。3.2.2 院级协商解决:在分管副院长的指导下,医务科、护理部在科主任、护士长的积极配合下,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召开院技术委员会进行医疗护理技术分析及鉴定,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技术分析鉴定结论,实事求是向患者进行耐心解释,取得患者的理解和合作,在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与患者达成协议,如需对患者进行适度的经济补偿时,应与患者签署协议书,并对当事人及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3.2.3凡医院协商不妥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应上报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分管院长的指导下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主任及当事人积极进行有关材料及应诉准备,参加各级医疗事故鉴定会。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不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如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应根据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给予患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对当事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3.2.4凡患者诉讼到法律部门的医疗纠纷,应积极配合法律机关调查、取证、应诉,判决结果医院不负有责任时,当事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不受任何处罚,如确负有责任的,当事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应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