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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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2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12月13日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3)12号),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工作目标。2023年,全面启动实施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到2023年,完善改革措施,推动市、县综合福利院达到国标三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达到国标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标志
3、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0%以上,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100%。通过改革,实现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1 .强化基本保障。坚持“公办姓公”,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首先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渠道、稳定器作用,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为困境家庭保障
4、对象、优待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仍有空余床位的面向社会开放,为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2 .强化示范引领。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突出失能失智专业照护和医养结合能力建设,着力打造全市示范性机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综合福利院)集中收住县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打造成统筹城乡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示范型养老机构;乡级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着力满足基本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员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3 .强化应急救援。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职能,担负区域内养老服务领域
5、发生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民办养老机构暂停或终止服务等事件)情况下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任务。4 .拓展服务对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以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向以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普惠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第二类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其他低收入人口,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三类为优待服务对象,指享受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致残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
6、第四类为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对象。5 .改进服务方式。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6 .增强服务能力。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围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按照“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布局要求,加快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毗邻设置。新建或扩建县、乡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
7、150张,其中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o现有床位数不足40张且收住人数少于10人的乡镇(街道)敬老院,可根据实际将特困供养保障职能整合到乡镇(街道)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交由社会力量运营。7 .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党的建设,有条件的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可与相关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8 .推广县级直管。巩固安远县、宁都县等9个县(市)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改革试点
8、成果,总结完善改革试点经验,持续扩大改革范围,提升改革质效。实行县级直管的民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强化对乡镇(街道)敬老院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特困供养等对象入住工作。9 .组建养老集团。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积极探索将辖区内培训疗养机构整合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地方国有资本培育发展以兜底养老、普惠养老为主责主业的国有养老企业。(四)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10 .健全管理结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以4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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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 人民政府 印发 关于 深化 公办 养老 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