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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软件系统程序使用许可合同(3篇)计算机软件系统程序使用许可合同(精选3篇)计算机软件系统程序使用许可合同篇1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编号: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o鉴于许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系统签订了购买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所提供的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接受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 “购买合同”是指许可方与接受方于年月日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系统签订的合同。1.2 “许可方”是
2、指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1.3 “接受方”是指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1.4 “系统”是指购买合同规定的,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的系统。1.5 “程序”是指构成接受方购买的系统的控制系统的程序。1.6 “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1.7 “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第二条合同范围2.1 许可方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系统程序的许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应加入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2.2 许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
3、利。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a:份用户指南;b: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第三条合同价格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价格%的预付金;其余%的货款在接受方收到许可方的商业发票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3.2 合同金额共计为人民币。第四条支付条件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通过接受方开户行及账号和许可方开户行及账号进行支付。4.2 按照合同规定,在系统验收合格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商业发票并先行传真给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支付给许可方。第五条
4、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接受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方式为邮政特快专递或航空快递。目的地为.5.2 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书面通知后一天内,免费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接受方。5.3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进和发展,应免费向接受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第六条安装与验收6.1 许可方应协助接受方完成该程序的安装。若接受方要求许可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安装,则许可方应提供此项服务;接受方应负责许可方所派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6.2 软件安装运行后,双方按说明书中所规定的
5、技术指标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接受方应将签收的合格证明传真给许可方。第七条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7.1 接受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如果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接受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7.2 接受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
6、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7.3 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7.4 接受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接受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八条侵权和保证8.1 许可方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
7、可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承担以下任何一项:a.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b.在程序退还许可方之后退还接受方使用费,但要从中扣除使用、损坏和陈旧的折旧费。许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但许可方对基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任何版权侵权所提出的请求不负责任。a.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没有在指定的工作环境中使用;b.在系统之外的系统使用程序。8.2 许可方保证程序在规定的操作环境中的使用能够符合合同第二条的指标要求。许可方不保证任何程序的不中断或无差错运行。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年。许可方保证在该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程序中任何
8、有瑕疵的部分。第九条合同的终止9.1 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书面通知许可方终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9.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予以纠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9.3 如果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许可方和接受方仍应遵守。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一天内以航
9、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10.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I1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I1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年月日在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年。12.3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
10、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4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a.接受方:b.许可方: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接受方授权代表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签字)计算机软件系统程序使用许可合同篇2鉴于卖方多年来从事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业务并为该系统提供服务,并在进一步开发;鉴于买方愿意建立一个系统;鉴于引进系统将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进的质量和类型,在先进技术产品的使用及服务方面提供培训机会,并且通过创造一种平等、积极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对中国人民做出贡献;鉴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买方已决定它愿成
11、为系统的使用人,而卖方愿意提供该系统供买方使用。因此,考虑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条款和协议,现双方特协议如下:1双方间的协议(简称“合同”)由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构成:附件一系统组件附件二交货和安装时间表附件三价格和支付条件附件四产品说明和规格附件五卖方软件许可合同附件六软件分许可合同附件七租赁合同2 .定义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有如下含义:(a)商用系统:(略)。(b)用户系统:(略)。(C)控制用计算机:指由买方用于系统及其所控制的一切系统组成部分。(d)(注册商标):指卖方的一个注册商标,卖方用其表示生产和销售的系统的一个较早版本。(e)(注册商标)H:指系统的一个较
12、晚版本,卖方用该词指作为本合同标的的系统。(f)系统:指卖方的系统。(g)标准转换器:(略)。3 .系统的提供(a)卖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产品说明和规格及交货和安装时间表提供系统,买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价格和支付条件就系统付款。(b)在买方订购的系统可以提供使用之前,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七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将此系统租赁给买方。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可以自行决定,通过改进租赁给买方的系统、提供一个不同的系统或者将前述两个系统结合起来,提供买方所订购的系统。4 .交货和安装(a)系统按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表交付。运费将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有权指定承运人,并以书面形式将其所选择的
13、承运人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卖方将挑选承运人。但是,卖方不应因此承担有关运输的任何责任,并且也不应将承运人视为卖方的代理人。除非买方要求,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取得保险。(b)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买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系统。安装费应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买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买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买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买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
14、准,并支付其费用。5 .遵守卖方所在国出口管制法律(a)卖方同意为买方从卖方购买的产品和技术,申请向中国出口产品和技术所必需的一切政府出口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卖方虽尽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该等产品和技术从合法出口中国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许可、同意和批准,则本合同立即终止,卖方免除履行,并且买方使卖方不受损害。(b)买方特承诺遵守出口法律及法规,并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买方不会故意:(1)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出口时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出口从卖方获得的、源于的技术资料、软件或该技术资料的任何直接产品;(2)向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
15、任何国家国民透露从卖方获得的、源于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6.所有权和损失风险本合同项下购买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权及损失风险,应在卖方设施所在地,于该等物品交付承运人后转移给卖方。在购买价款全部支付前,买方授予卖方对该系统的担保权益,作为买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证。在交付承运人后,系统或其任何部分的损失或损坏应由买方负责。在损失风险转给买方后,卖方应有权得到所损失或损坏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购买价款。7 .验收测试和验收(a)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卖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卖方和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买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买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卖方验收测试程序中的测试。(C)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买方设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