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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内目录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安全技术措施3、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5、 目标考核办法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7、 安全检查制度8、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9、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10、 治安保卫制度11、 门卫制度12、 卫生管理制度13、 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14、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15、 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编审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进一步
2、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公司、子公司、事业部、项目部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公司、子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各公司、子公司、事业部、项目部也可根据本制度相应的条款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本制度编制按现行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国家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第七条
3、集团公司总裁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工程管理部为主管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各公司总经理为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配有一名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工程管理处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施工建筑面积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配一名专职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第十条工程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评定,及时贯彻执行管理新标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参加重大安
4、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对纠正措施实施跟踪检查。第十一条各公司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管理负责。设立职能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管理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进行督促落实,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安全管理奖罚条例。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对自己管辖的所有工程的安全负责。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施工生产中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投入的资金。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落实整改。第四章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三条总裁安全管理职责1、认
5、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2、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3、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4、审定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5、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6、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7、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第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1、认真执行各级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2、了解本(分)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6、,对本(分)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3、领导组织实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与实施计划;4、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5、督促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6、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7、领导、组织本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第十五条(分管)副总裁安全管理职责1、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2、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领导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
7、检查工作;5、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6、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7、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和具体工作。第十六条(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2、对本(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本(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组织、实施本分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领导组织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5、严格执行民工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的各项安全教育;6、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
8、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8、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第十七条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1、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和规章制度;2、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指导)领导责任;3、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对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5、对本企业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
9、因,制订防范措施。第十八条主任工程师安全职责1、 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和规章制度;2、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分)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指导)领导责任;3、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对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对确定后的方案,要进行跟踪落实与检查;4、 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5、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6、对本(分)公司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10、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对所施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情况,组织制定本工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健全和正确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鉴订(安全)合同,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
11、检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解决;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8、及时落实施工生产中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二十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落实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2、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参加、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组织本项目工程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及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教育活
12、动工作;5、主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6、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7、主持安全设备和设施的验收。发现设备和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施工;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末遂事故的调查,从安全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意见。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
13、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负责本班组人员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工作;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从劳动保护用品;3、做好班前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4、认真做好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5、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6、发生伤亡安全事故,保护好现场,并上报有关领导;第二十二条工人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对非本工种作业,不得进行施工;3、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无劳保用品不得上岗;4、对无安全防护与保障的施工作业,有权拒绝施工;5、积极参
14、加安全教育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6、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除破坏;7、发生伤亡和末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第二十三条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有分包单位的,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二十六条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15、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等危险部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安全必备措施,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三十一条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构设备等。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三十四条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其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