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能源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跟踪帮扶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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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能源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跟踪帮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切实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发挥学校、家庭、学生三结合的育人功能,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生学业预警跟踪帮扶是针对学习成绩不及格及旷课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及时向学生本人、家长发出预警,提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指导和教育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学业警告、信息沟通和教育帮助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与能源学院的在校学生。学业预警制度主要分为旷课预警制度、挂科预警制度、退学警告预警制度三方面。第四条学业预警制度的具体内容旷课预警制度:对于无故旷课学生要求写承诺书同
2、时通报给学生家长。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4学时者,当学年综合测评扣德育分0.2分,以此累计扣除。每学期初统计未通过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累计(通过重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计入已通过课程学分,不纳入计算)超过20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大三第一学期初统计未通过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累计(通过重考,重修获得的学分计入已通过课程学分,不纳入计算)超过40学分者,予以降级试读一年。降级试读一年,学生将签订试读期间的修课目标(获得必修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试读期满未能达到修课目标者,予以退学处理。挂科预警制度:一学期内挂科累计科目达到2门或以上者,辅导员与班主任及时对挂科学生加强警示教育和后续跟踪学业转变状态;一学期
3、内补考不及格累计科目达到2门或以上者,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与家长沟通协作,多方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退学警告预警制度:根据每学期结束后的统计,学期内取得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包括重考获得学分)不足14学分的学生(学期内应修学分少于16学分者除外)将给予退学警告;并取消辅修资格,所修课程按选修课记载。给予退学警告的学生,由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核准后,在全校通报,由学院传达到学生本人并发给退学警告通知书。无论何种原因,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被退学警告应予退学。第五条学生学业预警反馈工作流程:(-)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院系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汇总整理,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旷课记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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