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docx
《温州市洞头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市洞头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docx(3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温州市洞头区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或减缓突发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
2、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温州市洞头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除灵昆街道外洞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灵昆街道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以及生产和科研活动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失
3、控、异常释放等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废物暂存过程中发生的丢失、被盗、泄漏等;(4)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市外辐射事故;(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对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主要是指: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现有区域内主要辐射源为核技术利用单位(洞头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机构、口腔诊所)、移动通信基站、输变电工程和广播电视雷达等射线源等。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辐射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
4、系,强化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安、卫生(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科学应对体系。乡镇政府(各乡镇街道)根据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启动相应的预案。(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事发单位在街道(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5、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建立相应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我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等组成。2. 1领导机构区成立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2 .1.1区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组长:区府办工作联
6、系副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洞头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电信洞头分公司、国网洞头供电公司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3 .1.2区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一般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
7、对一般辐射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启动本预案,及时将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初始情况、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后续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启动市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2. 1.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辐射事件;做好对突发辐射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
8、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2)公安洞头分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调查侦破;参与突发辐射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对突发辐射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医疗救援,救治受辐射伤害的人员和非辐射损伤的受伤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和疾病诊疗;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疾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温州市 洞头 突发 辐射 环境污染 事件 应急 预案 2020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