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发布十起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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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高院发布十起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2023年7月31日)目录案例一张某等103名投资者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案例二邵某某与海南某建筑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案例三陵水某娱乐公司与上海某旅行社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四蔡某某与海口某农产品公司、王某某、吴某哲、黄某某、孔某、吴某仁公司决议纠纷案案例五海南某矿业公司与黄某某、吴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案例六海南某工程公司与陵水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七宋某某、王某某与海南某医药公司及陈某奇、孙某某、陈某华、廖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案例八海口某管理公司与海南某投资公司、张某某合同纠纷案案例九万宁某混凝土公司
2、与海南某实业公司、上海某建工公司票据纠纷案案例十某种业科技公司与某农业科技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案例一张某等103名投资者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关键词】证券虚假陈述推定因果关系系统风险【裁判要点】1 .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即推定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2 .是否存在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参照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及前后,上市公司个股股票的走势与该股票所在板块及大盘股票指数的走势是否一致予以综合认定。【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3、第六十九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基本案情】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公司)系一家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名称“*ST大洲”(原名:新大洲A),证券代码“000571”。因新大洲公司在2017年底至2018年期间三次未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其为关联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新大洲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
4、由对新大洲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新大洲公司将其被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披露后,张某等103名股民分别分批以新大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给其造成投资损失为由,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投资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及相应利息损失。【裁判结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新大洲公司的违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依法支持了投资者的相关诉讼请求。新大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新大洲公司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的行为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处罚,故存在虚假陈述的违
5、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的规定,投资者提供证据证明新大洲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其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新大洲公司股票,故可认定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与新大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第二,新大洲公
6、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板块为海南板块,海南板块对新大洲公司股票的影响较大,鉴于虚假陈述期间正处于2018年海南建省30周年之际海南相关利好政策陆续出台落地之时,受此影响海南股票有一波短暂的上涨行情而后又随大盘下跌。因此相关系统风险造成的影响应予考虑,参照海南板块作为损失计算的依据,通过考察期间(第一笔买入时间至基准日)海南板块与新大洲公司个股涨跌幅对比予以综合认定系统风险的比重。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公开披露重大信息资料,或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
7、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采纳推定因果关系的做法。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系列案过程中,依法审查了新大洲公司关于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抗辩理由,认定新大洲公司没有完成举证证明责任,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考虑到新大洲公司实施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期间,公司股票亦受到证券市场本身的系统风险的影响,故在扣除证券系统风险因素后,仅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本案的处理结果,既依法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全面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经营管理透明,保障中
8、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同时也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的权益,进一步优化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为海南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案例二邵某某与海南某建筑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关键词】股东知情权查阅目的【裁判要点】1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基本案情】邵某某系海南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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