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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12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故分级21.5 风险分析21.6 工作原则31.7 预案体系32组织指挥体系32.1 组织体系32.2 工作机构42.3 现场指挥部52.4 专家组72.5 应急联动机制73预防与预警83.1 风险防控83.2 预警94应急响应114.1 信息报告114.2 响应分级134.3 先期处置154.4 指挥协调154.5 现场处置16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184.7 扩大响应204.8 信息发布204.9 应急响应结束205后期处置215.1 善后处
2、置215.2 调查和总结226应急保障226.1 应急队伍保障226.2 物资保障236.3 通信与信息保障236.4 交通运输保障246.5 医疗卫生保障246.6 资金保障247预案管理247.1 宣传与培训247.2 应急演练257.3 预案评估与修订26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奖励与责任追究268.2 预案制定与解释278.3 预案实施27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
3、有效地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1.4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
4、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 风险分
5、析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工贸、危险化学品(加油站10家)、烟花爆竹(零售12家)、煤矿(1家)、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2家)、消防等行业领域。辖区工贸行业涉及范围较广,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涉爆粉尘企业、喷涂企业、铸造企业、液氨制冷企业、涉有限空间企业、机械加工、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企业等,上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防护设施还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类型涵盖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灼烫、坍塌、滑坡、爆破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衍生灾害多等特点。1.6 工作原则生产安
6、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1.7 预案体系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两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2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事故主要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两镇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7、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2)研究制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2.2 工作机构区有关部门按
8、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2.3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新闻工作、治安维护、后勤保障、家属接待等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
9、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整理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2)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3)医疗救护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
10、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4)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5)新闻工作组。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6)治安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
11、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8)家属接待组。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赔偿安抚工作。2.4专家组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单位)应分别建立本行业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1.1.1 联动机制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快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区应急管理中心应与两镇政府建立信息通报联络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及相关事故信息的通报
12、,明确联系方式方法,需要应急联动时,由应急管理中心通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毗邻行政区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合作,通过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共享与互助机制。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培训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当辖区内或邻近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应急抢险和应急救援联动行动。3预防与预警1.1.2 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负责分管行业
13、生产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强化风险辨识与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2)危险源监控相关部门要完善预防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数据库,定期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风险监管,对可能引发重
14、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预警3.2.1 预警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15、,造成较多人员伤亡。(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3.2.2 预警信息发布事故高发季节,尤其是大风、暴雨、寒潮、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及在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提示性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预警信息发布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1)红色或橙色预警:由区管委会主任发布。(2)黄色预警: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发布。(3)蓝色预警: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布。3.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具体事故类型与事态发展变化趋势,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关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对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