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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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6篇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篇工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住,联系电话:XXXXX祓申请人:XXXXXXXXXXXX派出所申请事项请求监督祓申请人对涉嫌XXXXXXXXX案依法立案侦查。*实与理由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XXXX本人一事,向XXXX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XX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干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3.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妞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
2、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笫四条:祓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撩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申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透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祓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
3、案。”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学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克。XXXXXXXX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篇2申请人:XXX.男,汉族,XX人,20xx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xxx住址:xxxx电话:XXXXX被申请人:XX公安局申请事项:请求监督祓申请人对XXX立案侦查。*实与理由: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XX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杳处违反法
4、律规定。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篇3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应当上诉。认为终审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自发生法律效力起六个月内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行政判决、裁定和虚假诉讼不受此限)。二、当事人对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应自发生法律效力起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借调解摒害国京利益、社会公共利拉以及虚假诉讼不受此款限制)。三、符合前两款规定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迨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夜以及
5、虚假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不受此限)。四、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杵合以下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2、申请姐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五、当事人申请监督,可以依照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六、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不收费。七、人民检察院作出监督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篇4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
6、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被申请人(1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憧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3笫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更议。检察事宜: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系定制及现场安装此定作物的实际
7、知情人,还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亲友?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篇S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什么2011年3月,“两高”会签的关千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妞规定了检察院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五种情形透行监督:“1、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案款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有正当理由的除外: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及议申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的:3、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未采取适当执行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4、被执行人提供了足以保障执行的款物,并经申请执行人认可后,人民法院无正
8、当理由仍然执行械执行人其他财产,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5、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工作通知采取列举的方法列出了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国,与现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显得过于狭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确定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该是涵盖民事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从执行案件的受理到执行活动结束的全部过程和环节,并且也当然的包含了人民法院及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的活动,如确有错误的执行裁决和违法的执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总结来说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不仅从执行案件本身去监督,也监督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的行为,是一种全方位的监督.二、民事执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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