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高校内涵式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3)35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财政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财教(2016)62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我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以下
2、简称高校)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包括职业院校。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国家和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相应调整。第三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自治区统筹、聚焦重点、规范管理、突出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第四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以及广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确定重点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3、有关重点决策部署,支持广西大学开展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建设。(三)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办学特色,加快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广西高等教育振兴发展。(四)着力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困难高校和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广西高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五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逐步建立资金绩效指t示及标准体系,审核、汇总高校报送的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根据资金测算基础数据提出经费分配建议方案,并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
4、相关规定,对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的资金方案进行审核,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及整体绩效目标。第六条高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及时将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结果应用。第七条高校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一)生均拨款因素。根据分类拨款原则,按照办学层次、学科学生人数及折算系数、高
5、水平大学折算系数,参照自治区本级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高校生均拨款金额,并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区合建高校、师范院校倾斜。各高校生均拨款金额=生均拨款标准X生均拨款权数,其中,各校生均权数二2该校各学科(专业大类)学生人数X对应学科分类(专业大类)折算系数X相应学生折算系数X高水平大学折算系数。(二)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建设因素。按照中央明确的补助标准,专项支持我区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三)发展改革因素。主要考虑学科建设、科研发展以及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等因素。具体如下:一是支持自治区本科教育教学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在校生人数因素(占40%)和教育教学成果因素
6、(占60%)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二是根据自治区遴选结果,支持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其中,以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为主干的平均每个奖补不少于IOOO万元,以人文社科类学科专业为主干的平均每个奖补不少于600万元,奖补标准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业认证的高校进行适当奖补。(四)困难程度因素。主要是结合学校申报、自治区审核情况,对办学条件上匕较困难的高校和教学科研等薄弱环节给予适当倾斜。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综合考虑高校发展实际,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高校实际
7、情况以及相关管理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支持方向,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九条每年2月15日前,高校将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材料应包括上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等内容,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每年3月15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相关材料报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教育部。向财政部、教育部申报的主要材料包括:(-)上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原则和具体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出进度、地方财政投入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央财政 支持 地方 高校 改革 发展 资金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