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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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制造业当家战略,加快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构建设计创新服务体系,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粤制造强省(2023)30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推动解决产业内工业设计发展关键共性问
2、题为研究重点,由设计或制造业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自愿组建,采取“平台+公司”模式(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化运作),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对提升行业品牌、质量、营销以及服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主要围绕广东战略性产业集群对工业设计的重大共性需求,以提升设计创新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地区产业特色和区域布局,广泛整合各类设计资源,突出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职责,积极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动设计与产业创新双向互融、协同共赢,更好赋能和支撑产业和行业发展。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培育和评定遵循企业自主
3、申请、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省内同一行业(领域)只确定1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建设和管理考核,协调指导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第二章培育与建设第七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遴选工作:(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等牵头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筹建工作,初审后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综合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
4、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核建设方案中的建设方向、组建方案、组织架构、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团队配置、发展规划、资金来源等;(三)列为培育对象。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批准的,列为培育对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地市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建设指导。(四)开展培育建设。列入培育对象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建设方案,积极落实资金、设备、人员等投入,整合导入各方资源,对照升级评定条件,加快开展研究院创建工作,提升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能力。第八条申报培育对象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申报单位须为已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企业化运作的条件;(二)建设方向须符合广东省产业特色
5、和政策导向,建设思路清晰合理,发展规划切实可行;(S)牵头单位应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具有设计能力、研发能力、孵化能力。鼓励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等资源参与。(四)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况。第九条培育对象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研究院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情况,建设和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组织架构、专家队伍、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服务平台(联盟)情况,中长期设计能力建设计划(包括经费筹措计划、设计研发投入、成果产业化能力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
6、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研究院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第十条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应加强以下方面建设:(一)按建设方案着力加强技术、模式、业态研究创新,务实推动解决行业领域内工业设计关键共性问题;(二)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建设方案,进一步落实软硬件设备、团队成员、运营场地等基础设施;(三)开展工业设计领域的基础研究,探索对外提供公共服务;(四)建立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构建科学的运行和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取消培育
7、对象资格:(一)到期未被评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二)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S)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的或自行申请撤销资格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应予取消的情况。第三章评定程序与条件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评定工作:(一)申请评定。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评定条件的培育对象可通过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评定,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二)综合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培育对象的运营情况、基础研究能力、公共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现场答辩等;(S)名单公示。
8、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拟评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四)结果发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第十三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达到以下运行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具备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的能力和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参与主体的作用,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能通过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检验检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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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工业 信息化 关于 省级 工业设计 研究院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