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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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共处,促严谨学风与良好校风的形成,把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成绩优良、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的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热爱祖国,关心学校,热爱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勤俭节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佩戴胸卡,爱护公私财产,不私自下河(塘)游泳、玩水,不打架斗殴,不擅自离校、不沉溺于网吧、游戏室、桌球室、影像厅,不拉帮结派,不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私藏各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不私接电源、电线、
2、擅用电器,不跳窗、爬墙、攀爬下水管道,整理好寝室内务,按时作息,不影响和妨碍他人休息,不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他人衣柜,不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不点蜡烛(停电时除外)、焚烧纸屑等废弃物。(三)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不酗酒、不抽烟、不早恋、不看不传播反动、淫秽、暴力书刊、音像制品及网站;不传谣、不信谣、公共场所穿着整齐;诚实守信;爱护公共财物,珍惜花草树木、建筑物、不涂墙画壁,不染异色发,男生不蓄留长发。(四)社会公德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衣着整洁,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泼乱倒流质物、乱扔杂物、不乱倒饭菜、垃圾。(五)学
3、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的创新精神,按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二、考核办法(-)学生个人的操行考核每学期末进行总评,依照考核标准,按照考核程序,对学生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定,并确定每位学生当期的星级(学生在临推荐或安置就业没离校期间,考核同样适用有效)。(二)学生个人的操行考核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由各系(部)负责、各班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具体执行。(三)学生个人操行考核的基础分为IOO分,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情况,在基础分上采用违规扣分和奖励加分的方式进行评分。每月考核一次,将学生个人操行分记入学生个人操行分记录卡,并在班级中公示。(四)每学期
4、结束前,班主任指导班委会根据日常考查和每月操行考核成绩,对本班学生操行成绩做出总评,填写班级学期操行分统计表,报系(部)审核、分析、汇总。系(部)填写系(部)学期学生操行分统计表存档。(五)学院各相关部门查实的学生违纪现象,在通报系(部)或班级后,由班主任负责扣除违纪学生的个人考评分,并以书面的形式向系(部)及相关部门反馈。三、考核结果使用(一)根据个人考核总分确定等级,其对应标准为:90分以上为特等生(五星级);80分-89分为优等生(四星级);70分一79分为良好生(三星级);60一一69分为合格生(二星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学生。(二)四星级以上学生方能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5、;二星级以下学生不能参加本学期内的奖学金、助学金或爱心基金及所有评优评先的评选。(三)学生个人考核分为60-69分的,班主任要及时给予提醒;为5559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在班级予以通报批评;为5054分的,由班主任呈报,报系(部)批准,给予警告处分;为40-49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为30-39分的,给予记过处分;为2029分的,系(部)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0分以下的,学校予以劝退直至开除学籍。以上关于处分的条款,学生手册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款不再另行处分。(四)学生个人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方具有推荐或安置就业、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来校录用员工时,学校将向其提供参与面试考核的每一
6、位学生的个人操行考核情况。连续二个学期个人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学校将延缓推荐就业(顶岗实习);连续二个学期个人考核总分低于50分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就业资格,且不予毕业。(五)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为100分(含100分)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由班主任呈报,系(部)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直接授予优秀学生光荣称号;是团干或团员或是学生干部的,可直接授予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光荣称号。以上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可优先优质推荐安置就业。(六)学生每学期的个人考核结果必须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存入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科存档),作为学生日后参军、入党、提干、评优评先等政审时的重要依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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