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有关教学纪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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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重申有关教学纪律的通知各院、系、部及有关处室: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严明的教学纪律、稳定的教学秩序和优良的学风、教风,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稳步提高的根本之所在。学校己就教学纪律、考试纪律、教风学风建设下发了关于加强学风建设,抓好考试管理的通知(校发1996教字第013号)、关于进一步整顿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党发1997第029号、校发知997教字第014号)、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校发1997教字第015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整顿教学秩序,加强我校学风、教风建设,现将有关教学纪律重申如下:一、关于教师教学纪律1 .任课教师应
2、认真履行教学环节(备课、讲授、辅导答疑、实验实习、课堂讨论、作业布置、批改、考试),积极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不得简化环节或降低要求。2 .开课前,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无教学大纲及进度计划的课程不得开课;开课后,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更课时和教学进度计划。3 .任课教师所选用的教材(含自编讲义)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经教研室审定、系主任批准后使用,不得随意更换。4 .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在正式承担教学任务前,必须经过试讲合格,否则不得开课。5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尤其是上午第四节课,不得提前下课;任课教师上课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
3、安排进行,不得随意缺课、停课、调课和调换教室,确实因故不能正常上课或需要调换教室,应事先经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后执行,擅自调课者,以旷教论处;教师在课堂上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请假仅限一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确有特殊原因或因病请假超过一周时,其课程由所在院系负责另行安排。6 .任课教师应依据教学内容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改革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7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要求,按时按量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在实验教学中,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要求和实验规程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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