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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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满足广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二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可在三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四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五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可在七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
2、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二至四年内完成学业。第三章学分第三条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每16学时1学分每32学时1学分1 .理论课(含实验)2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3 .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1学分4 .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1)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2)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第四条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为:1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16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22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300学分左右。2 .基本修业
3、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13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90学分左右。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培养过程分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三个阶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第六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修读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层次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第五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新生需持大学录取通知书
4、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大学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
5、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各种教学活动均须考勤,考勤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决定,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学生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全部教学活动。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缺课累计达到该
6、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以及平时作业或实验报告缺交次数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按“无考试资格”处理。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将学生考勤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各方面考勤汇总情况,确定不得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于考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开课单位。第十条为保证培养质量,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所有课程不论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均需取得60分及以上成绩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课程,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第十一条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试、考查课成绩均采用百分记分制。成绩合格的课程记载考试成绩和该课程学分。第十二条对考核不及格
7、的课程,学校在次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其他时间一律不再安排补考,也不得随其他年级参加考试。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应另选其它课程。第十三条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及违犯考试纪律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准参加次学期补考,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良好者,经所在学院批准,可参加毕业前补考。第十四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缓考(因病缓考须有校医院证明),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该课程可予缓考,随次学期开学初补考参加考试。第十五条补考合格者,其成绩按60分计;缓考者,其成绩按照实际
8、得分计。第十六条学分绩点与平均成绩1课程的学分绩点是衡量课程学习量与质的指标,反映了某课程学习的量和质;累积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在校期间某一阶段学习的量和质,可作为学生在全专业(班级)中排序、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和推荐选拔的重要依据,其计算方法为:(1)学分绩点二考核成绩X该课程学分/60。(2)累积学分绩点=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2 .学生获得课外活动或社会实践项目的各种奖励(校级、省级、国家级)及参加科研实践所取得的成果(以上合称创新实践),经教务处审核,记入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可参加累积学分绩点计算。3 .平均成绩是衡量学生在校期间某一阶段学习的质的指标。平均成绩只计考试课,不计考查课,其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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