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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三小”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调研报告食品经营户中的“三小”通常是指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当前,“三小”是长期普遍存在于我国中小城市的食品业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补充,社会需求量大,在方便群众生活、丰富活跃市场、解决群众就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因其生产经营条件简陋,数量繁多,监管难度大而成为了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为了解*市“三小”监管现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更好地加强监管,*局组织专项调研组对全市“三小”监管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分析。一、基本情况经调查,目前*市辖区内有小作坊68户、小餐饮2527户、小摊贩店843户,其中备案和取得许可证的有2150户(小作坊备案及生产许可证
2、54户、小餐饮经营许可2096户),约占全市“三小”总数的83%O *市食品“三小”普遍存在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生环境差,人员素质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大多以“路边摊”、“临街铺”、“夫妻店”、“家庭坊”等形式存在。近年来,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提升“三小”食品监管工作,*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原则,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划拨专项资金,在食药监系统建立标准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13个,配备执法电动车13辆,在城区农贸市场或超市建立标准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5个,开展“三小”食品“你点我检”,为群众筑起防火墙。同时还
3、将食品“三小”的许可备案与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逐步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目前全市无一起因三小”监管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存在的问题(一)“三小”业主(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利益熏心,缺乏责任感。对于一个负责任的食品经营者而言,提供安全的产品应该是基本的社会责任。但是作为“三小”业主,他们大部分是本地下岗职了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整体上文化层次低、卫生意识淡薄、经济条件流动性大,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要追求利润,并不是每一个业主对食品量控制都十分严格,大多没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更有一些不法业主为了短期的金钱利益,置消费
4、者生命安全与不顾,擅自使用各种化学方法“伪装”或“美化”产口口口 O(二)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一方面,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往往只图便宜,忽视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缺少标识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现问题,这无疑给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另一方面,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维权常识。在食用“三小”食品引发疾病甚至导致食物中毒时,消费者往往面临索赔难的困境,在与经营者交涉中,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三小”食品维权难已成为常态。责任不易认定,消费者举证困难,经营者推卸责任:鉴定费用昂贵,维权成本高;购买食品时索证意识差以及索证难等等,均是造成权益受损后索
5、赔难的重要原因,维权难大大降低了 “三小”业主的违法成本。(三)监督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缺乏长效机制。体制调整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同时还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及工作量将呈几何倍数上升,仅靠有限的监管队伍力量来保证食品药品监管无漏洞,必然力不从心。面对监管力量长期不足的状况,组织专项整治或突击检查,也只能在短期上有成效,很难起到震慑效果。容易让“三小”从业者产生直觉上的不重视,“法不责众”是皆通心理。同时食品9E小”大部分存在搭盖简易小棚占道经营,或是推着小车满街串、或是厨384. 2017年*调研文集规范“三小”生产
6、经营行为,目前全市无一起因三小”监管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应对措施和建议(-)明确标准,严格“准入”。探索“三小”监管管理办法,完善对“三小”的监管以及业主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制度等,根据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小作坊“身份证”准人、小摊贩备案登记、小餐饮持证许可制度,通过准入的方可生产经营;对未获得准人的,责令整改,若整改后还是无法符合准人条件或者根本不整改的,予以取缔。(二)划定等级,分类管理。“三小”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需根据地理位置、风险情况、销售范围、诚信情况等条件,将“三小”进行分类管理,由此可以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率。如可将生产加
7、工点或消费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作为监管重点,对校园周边小餐饮和小吃摊等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单位提高监管和监督抽检频率,对销售范围较大的食品,加大监督和巡查力度,将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抽查不合格记录的单位列为作为监管重点对象等。(三)统一规划,打扶结合。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采取不同模式整合,既要加强打击,又要加强帮扶,更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整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产业。同时,通过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小餐饮单位和小摊贩经营的集中场所,可以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小吃一条街、夜宵一条街、小吃供应点、小摊贩集中销售点等,统一
8、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给予优惠政策,引导经营者集中经营,打造小吃特色文化,打造地方品牌。(四)加大检查,严厉打击。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三小”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督促“三小”落实环境卫生、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小“地域风俗、季节更迭和行业特色等特点,采取动态监管、错时监管、例行检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的高压态势,对故意从事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
9、事司法衔接,推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处罚结果公开等方面的密切配合,形成严惩重处的工作合力。(五)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三小”监管问题牵涉面广,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直相结合,坚持常抓不懈。(六)多方参与,社会共治。指导食品安全协会加强“三小”企业管理,建立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组建“三小”监管志愿者队伍,聘请公众代表共同参与“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有奖举报资金,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举报“三小”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三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客观、真实地宣传报道,引导“三小”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七)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问贵办法,进一步完善“三小”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和问责机制,对辖区“三小”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者系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