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 电子注册的通知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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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育部(20XX ) 2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上,自20XX年开始,对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年电子注册。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出本实施意见,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学年电子注册主要内容包含:(1)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2)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一、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籍状态分为: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四种状态。(一)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要按规定进行学籍注册。为确保注册数据的准确,加强
2、学籍管理,各学院(部)、办学点要在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将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无正当事由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对已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电子学籍注册;对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无正当事由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则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予以退学”的规定,作退学处理。(二)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条件:家庭非常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人来自农村者,需提供由其原籍所在地村、乡(镇)和县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来自城市者,需提供由原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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