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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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二、医院设立投诉管理科,投诉管理科与职能部门、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三、投诉管理科为医院“首诉责任科室”,负责12345热线、患者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分流。坚持统一
2、受理、归口办理、各负其责,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考核问责。四、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应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事后有整改。五、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来访时,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诉负责人。首诉负责人对来访人投诉事由做好登记,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当认真接待处理;对非本科室、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根据来访事由将投诉人带至承办科室。六、对医院服务与管理不满向医院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根据投诉主体不同分为外部投诉和内部投诉。(一)外部投诉。患方人员对医院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安全设施、物价收费
3、及就医环境等方面不满,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为外部投诉。(二)内部投诉。医院员工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医院提出建议意见或请求协助处理的行为称为内部投诉。七、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管理科电话*(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其他时间拨打医院总值班电话*)。开通*热线、投诉意见箱、院长信箱、院长接待日等多种诉求渠道,并承办上级行政部门转批各类投诉事项。八、工作人员接收到诉求事项后,根据诉求内容和性质,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医院职能科室分工,及时分流到相关职能科室及责任科室,相关职能科室及责任科室对患者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将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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