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在职在编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行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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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江自治县在职在编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行动管理办法(试行)为积极配合铜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含大病门诊)的在职在编职工减轻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医疗需求,加大职工医疗救助力度,减轻患病住院职工医疗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加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建设的精神,以及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黔工总字(2016)34号)和铜仁市
2、总工会关于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管理办法(铜工总发(2016)27号)要求,由县总工会组织,在全县在职在编职工中开展住院医疗互助行动。第二条全县在职在编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行动是职工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是由县总工会牵头组织,县纪委、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审计局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医疗互济互助行动。第三条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行动的目的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普遍惠及职工、重点救助大病”的原则,通过职工互济互助,减轻患病住院职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包括本人全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之
3、内的医疗费用,下同)的经济负担,使职工患病住院治疗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医疗互助行动给予的补助。第四条职工医疗互助行动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在编职工为对象,实行“普惠制和重大疾病相结合”的救助模式,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二章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第五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市驻印单位的在职在编全体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第六条职工医疗互助行动每期1年,第一期自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0时止。参加首期职工医疗互助行动单位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办法要求的材料交至县总工会职工服
4、务中心,并将本单位职工自筹部分医疗互助金汇至县总工会账户,该期职工医疗互助方能生效。第三章职工医疗互助参与第七条参加医疗互助的单位每年为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职工办理一次医疗互助,单位办理医疗互助行动必须向县总工会提供以下材料:1 .能正确反映本单位本月或上月的在职在编职工名册报表;2 .自愿参加医疗互助行动的职工名册,该名册须按“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工社保卡号、联系电话、备注”八个栏目制作,包括纸质名册和电子文档名册,其中纸质名册须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名册须用exce1表格制作(电子文档名册可在印江自治县总工会网站或印江工会系统QQ群下载)。第四章互助资金筹集第八条参加医疗互助
5、行动的职工应当交纳互助金。每人每期只能缴纳一份互助金,每份IOO元。互助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互助期满不予返还。第九条职工医疗互助资金来源:1 .职工每年个人缴纳100元;2 .政府补助(县人民政府每年为机关事业单位每名在职在编职工补助100元),省市驻印单位每年为每名职工缴纳100元;3 .县总工会每年为每名参加互助职工注入资金60元;4 .社会各界捐赠、赞助;5 .利息及其他收入。第十条职工医疗互助资金及补助标准在当年资金使用超过筹集数130%或未达到筹集数70%时,启动调整机制进行互助金交纳补助标准及互助待遇的调整,县总工会也可根据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第五章互助待遇第十一条职工医疗互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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