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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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处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药学部、感染控制管理科和检验科作为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监测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1 .药学部对抗菌
2、药物用量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医院各科室各类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每月公布一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前10名医师和前3名科室进行排名,并对其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公示。药学部每月监测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率、三联药物使用情况,并报告管理小组。2 .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科每月检查各科室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临床各级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结果计入科室绩效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医院耐药菌监测报告、医院感染监测报告。每月统计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
3、合理性,并报告管理小组。3 .检验科负责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每年总结分析病原耐药性监测数据并在院网公示,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临床各科室。(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考虑经验性用药。(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二、抗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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