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ICU与普通病房之间的患者转接制度(三甲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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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与普通病房之间的患者转接制度一、患者需转入ICU时,应由原科室医师提出申请,经ICU医生会诊确认,与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转入。患者病情稳定,需转出ICU时,ICU医生告知患者家属,ICU护士通知相关科室准备病床单元,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转出至科室。各科室应紧密合作,转入、转出、准备充分及时,做好交接事宜。二、ICU患者住院标准:1 .第一类患者优先:危重疾病,临床表现不稳定,需要加强监护和治疗。2 .第二类患者优先:住院时无危重疾病的临床表现,但是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方面无特殊。3 .第三类患者优先:临床状况为稳定疾病,表现为健康状态,但临床上不稳定,一定条件可转为危重疾病,如急性发病则康复的可能性减少,这类患者能从ICU的监护中获得益处。4 .第四类患者:符合常规ICU的住院标准。三、ICU患者出院(转出)标准:1 .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的患者。2 .老年患者如伴有3个或3个以上的器官功能衰竭,并且对初期72小时的治疗反应明显效果者。3 .临床上需要较少监护的患者。4 .晚期重症患者,对ICU的强化治疗无效,并且无有效的治疗措施能改变其预后者。5 .需要较低程度监护的患者(例如:无并发症的糖尿病尿酮症,轻度的药物中毒或轻度的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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