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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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务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病区患者用药要由药师审核把关。第四条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
2、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第二章处方书写基本规范第五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按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第六条处方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并加盖处方章后有效。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第七条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生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
3、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药品习惯名称卫生部尚未公布的,待公布后方可开具处方。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药品通用名称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均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第九条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同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
4、“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第十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1)、毫升(m1)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
5、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第十一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第十二条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第十三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开具及管理第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6、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填写疼痛专用病历,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疼痛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护照);3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二)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
7、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门急诊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S)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四)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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