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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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一、家属随调与随迁的意思(一)随调与随迁这是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家属安置上的两种类型。1、家属随调是指部队干部转业复员后,其有正式工作(有行政、事业或企业编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转业复员干部调至安置地,由安置地重新安排工作,需提供家属档案材料。2、家属随迁是指部队干部转业复员后,其没有正式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转业复员干部到安置地落户,不安排工作,不需提供家属档案材料。(二)区别点1、身份性质不同随调家属必须是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国家干部或正式职工;随迁家属则并不涉及家属的工作情况。2、移交办法不同随调家属移交前必须将其档案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整
2、理,并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档案一起,按照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档案移交相同的程序进行移交;随迁家属只需要在军队转业复员干部转业复员审批报告表和移交名册中将有关情况填写清楚即可。3、安置形式不同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参照她(他)们的职务等级和所从事的职业安排相应的工作,并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同时享受指令性安置计划,同时安置;而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迁家属,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借军转部门出具的有关信函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二、安置随调随迁家属的规定和要求国家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
3、,主要从以下10个方面作了规定:(一)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二)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军队转业复员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三)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四)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五)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
4、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六)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配偶自行就业创业。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配偶,可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七)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31)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子女在干部转业复员当年升学、报考军队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九)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5、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十)中发(2001)3号文规定: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三、随调家属档案中应有的材料(一)随调家属系干部身份的,其档案中应有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聘用干部审批表)、现级别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和院校毕业的有关材料,如属聘用制干部应有聘用干部合同书;(二)随调家属系工人身份的,其档案中应有招工表、录用审
6、批表、劳动合同书、转正表、定级表、职工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三)随调家属调职晋级手续和年增资手续,应前后连贯保持延续,如工作调动手续缺失或年度增资不全可按工资登记表中前后工资数额进行认定;(四)随调家属档案,其中应有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近期体检表、入党(团)、政审、结婚、独生子女、调转等相关手续和材料;(五)随调家属工作性质属非国家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事业编制的,一般应有“五险一金”材料。“五险一金”材料正常情况下不装入档案,但在随调家属档案移交时,应尽可能出具相关材料或复印件;对随调家属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应按照地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有十个部分: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考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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