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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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条评估工作分评估前准备、集中会议评估、现场核查和评估结果公布四个阶段。第二条评估前准备阶段各方工作职责及程序:(一)专业评估机构具体实施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报省科技厅审批;组织专家评估。(-)列入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的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按时提供相关材料。(三)评估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技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组成;对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专业评估机构应当聘请相关产业界的专家。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
2、权力。(四)参评实验室在评估通知下达后按规定时间要求,填报并提交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通知规定地点。(五)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参评实验室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进行分组,遴选评估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由5至7名科技专家和1至2名科技管理专家组成。参评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兼职人员、客座人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依托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评估专家。第三条集中会议评估阶段各方工作职责及程序:(一)集中会议评估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实验室工作报告、代表性成果报告和现场质询等。报告时间不超过40分钟,现场质询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二)集中会议评估汇报须由实
3、验室主任汇报。实验室工作报告应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其主要内容为实验室在科研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实验室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设想等。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介绍实验室最具代表性的5项科研成果。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科研成果,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须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专家组成员根据实验室工作报告、代表性成果报告,向实验室参评人员进行提问。(四)提问完成后,参评人员离会。专家组成员就参评实验室在研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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