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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入选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条件(一)挂牌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市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IOOO万元;3 .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4 .有较强的挂牌意向。(二)上市培育对象条件1 .注册地在本市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 .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上市鼓励方向;3 .企业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超3亿元,累计净利润超3000万元;或者上
2、年度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4 .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 .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S)上市挂牌入轨企业6 、企业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了一定的前期费用。7 、券商出具尽职调查报告。3、企业与各中介机构制定出明确的上市计划表(包含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向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编制招股说明书、完成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完成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需)、办理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审批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合规性确认文件、券商内核、接受证监局辅导验收、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材料等时间节点)。二、上市挂牌后
3、备企业申报认定程序1 .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概况、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等);2 .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镇、园区、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报市金融办;3 .认定。市金融办对上报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发布。市金融办将审定后的上市挂牌后备库企业名单印发到各镇、园区、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三、强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管理(一)跟踪服务。后备企业应建立完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主动将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确定改制方案、股权投资等)向市金融办报告。市金融办向各镇园区、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通报相
4、关情况。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的工作进展,以便提供快捷的服务。(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培训机制,加强与推荐券商及股权投资等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帮助后备企业做好上市挂牌前期工作。一旦条件成熟,后备企业应积极选择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加快上市挂牌实质进程,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上市挂牌入轨企业名单,享受省市等鼓励企业上市文件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今后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强化问题处置。对于一般性的问题,由镇园区、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于综合性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于重大复杂的问题,由
5、市金融办提请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四)动态调整。市金融办每半年对后备企业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已不具备上市挂牌后备条件的,予以剔除;符合后备条件的,予以增加。入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上市、挂牌实质性工作的,或企业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符合标准,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挂牌入轨条件的,经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取消入轨企业资格。调整后名单经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印发。四、其他事项(一)各镇、园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经济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挖掘后备资源,主动配合市金融办做好后备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后备企业在改制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市金融办和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三)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和持续经营过程中,要做到规范运作,突出发展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进程。(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