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征.docx
《《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征.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23)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第一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处理好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调控和市场高效配置相结合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管控增量项目,改造提
2、升存量项目,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管理,确保完成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第二条新建、改扩建(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第三条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应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引导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效水平,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能耗、污染物
3、替代制度。产能替代方面。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按照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产能替代比例执行,铁合金、合成氨项目1:1.5,电解铝项目1:1.25,电石项目1:1.5(自产自用电石及与下游深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商品电石项目等量替代)。能源消费替代方面。水泥熟料、铁合金、合成氨项目1:1.5,电解铝项目1:1.25,电石项目1:1.5(自产自用电石及与下游深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商品电石项目1:1.15),其他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替代方面。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达到要求的市、县(区)新建“两高”项目,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按照1:1比例进行替代。上一年
4、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新建“两高”项目,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如二氧化氮超标,则对应的氮氧化物按照1:2替代,如细颗粒物(PM2.5)超标,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按1:2比例替代。第五条严格“两高”项目评估论证。各级在履行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和能效、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严禁审批。未进行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治区 项目 管理 若干政策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