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合肥市民办技工院校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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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合肥市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金安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社厅、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范围本通知适用合肥市民办非营利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二、监管内容(一)银行账户监管1 .院校应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各院校所有银行账户(含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在2023年8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各院校银行账户发生变
2、动的(包括新增开立、变更、注销等),应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市人社局对学校确定的收费备案账户向社会进行公开。2 .院校所有办学收入,包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入、财政扶持资金、代收代支收费等,应全部存入报市人社局备案的银行账户。3 .院校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使用在市人社局备案的银行账户,严禁在备案账户之外设立其他银行账户并发生资金往来。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设立“账外账”。4 .院校采取转账方式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应直接转入学校的收费账户;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原则上应于当日结算并存入学校的收费账户。(二)财务管理监管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3、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2 .院校应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院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列入招生简章,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院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落实财务回避制度,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院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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