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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XX转债代码:XX证券简称:XX公告编号:临202X-X转债简称:XX转债XX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X年X月X日(星期X)。2、可转债除息日:202X年X月X日(星期X)。3、可转债付息日:202X年X月X日(星期X)(因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XX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0年X月X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X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2、”),将于202X年X月X日支付20X1年X月9日至202X年X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XX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XX转债”基本情况1、债券简称:XX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XX转债3、债券代码:X4、证券的种类: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5、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6、发行规模:人民币X亿元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IOO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8、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X年,即自20X0年X月9日至20X6年X月8日9
3、、票面利率:第一年为X%第二年为X%、第三年为X%、第四年为x%第五年为X溉、第六年为X%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X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4、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11、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76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20X0年度权益分派方
5、案实施,转股价格历经了两次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2.15元/股。13、转股起止日期:20X0年X月X日至2026年X月X日。14、登记、拖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15、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1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o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XX转债”第二付息年度,计息期间为20X1年X月9日至202X年X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X元人民币(含税)。三、本次付息债
6、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X年X月X日。2、可转债除息日:202X年X月XHo3、可转债付息日:202X年X月XBo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X年X月X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XX转债”持有人。五、本次付息办法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
7、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六、关于本息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
8、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X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X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X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X元人民币
9、(含税)。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KRQFID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X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发行人:XX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联系人:X联系电话:X传真:X邮政编码:X(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联系人:X联系电话:X(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地址:X联系电话:X特此公告。XX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