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居住小区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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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居住小区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U!同步”工作机制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等堵点问题,建设规划与建设专章,对养老服务规划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XX县内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和加强管理等“四同步”工作。2,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房屋、场所等设施。二、配建要求(一)规划布局要求1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本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2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项建筑面积应当满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现设施分布小而散。3 .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落实社区生活圈规划要求,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养老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使用的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城镇居住区规划的服务半径,结合实际分区分级规划设置、集中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小区可与相邻居住小区联合集中配置。各社区可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辖区具体配建标准。4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宜环境优美,靠近医疗机构、文体场所
3、、绿地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具备条件的,可合并建设,以提高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利用效率。要根据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且周边环境安全,交通相对便利,水电气暖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5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应设置于建筑物低层,以在建筑的一层、二层设置为宜,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坡道;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实现无障碍进出;安全疏散出口应不少于2个。6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功能用房应建设在日照充足、通风
4、良好的位置,并满足有关日照时数的要求。7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确保设施环境安全。8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出入口处应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9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外观要具有可识别性,应在显眼处预留悬挂标识牌的位置,使用统一公共服务标识,不能以委托运营服务机构的品牌标识替代,让老年人清晰可见,安心享受服务。(二)设计要求1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多期开发的新建住宅
5、小区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三)竣工验收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实施,其中,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暖、无障碍、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材料环保,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三、配建程序(一)规划和用地1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结构和分布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其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2 .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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