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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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工作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督办有力、评价公平,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诉求办理单位”)。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诉求办理单位的考核评估工作
2、,市市民投诉受理中心(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中心)具体实施。第四条工作考核评估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坚持科学量化、简单实用、日常考核为主的原则。(三)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的原则。第五条考核评估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第六条考核评估采用材料审核、随机抽查、平台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章评估内容第七条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诉求办理单位对来源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呼我应”网络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府转派的政务舆情、市委市政府信箱等渠道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办理质效、
3、信息共享等。由基本项、扣分项和加分项三个部分组成,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八条基本项(IOO分)(-)工作机制(10分)。1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专职承办人员,2分(建议诉求办理单位根据承办量,确定2名专职承办人员);2 .责任科室或相关人员变动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变动情况,1分;3 .规范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流程,1分;4 .制定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考核评估标准,1分;5 .制定限时办结制度,1分;6 .制定首接责任制度,1分;7 .制定联席会议制度,1分;8 .制定知识库信息采集报送制度,1分;9 .建立工作档案且档案规范、完善,1分。(二)服务能力(10分)。服务知晓度适用于各县(市、区
4、)、运城开发区:评测受理总量与常住人口(每万人)之间配比率。计算公式:服务知晓度=受理总量/常住人口(每万人),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测评分值即为该项分值。受理诉求数量适用于市直各有关单位:以受理数量的平均值为标准,低于平均值得5分,高于(含等于)平均值,按照排名每提高1名递增1分,加满10分为止。(三)办件质效(70分)。1 .按期办结率(20分)。按期办结率=按期办结数量/承办数量。计分方式:20X按期办结率,按期办结率80%以下不得分。2 .电话快处率(10分)。电话快处实行首接责任制。电话快处率二电话快处量/(承办量+电话快处量)。计分方式: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按电话快处率从高
5、到低依次赋分,每降低1名递减1分,后4名不得分;市直各有关单位以电话快处数量的平均值为标准,低于平均值得5分,高于(等于)平均值,按照排名每提高1名递增1分,加满10分为止,无电话快处不得分。3 .延期率(5分)。延期率二延期数量/承办数量。计分方式:5(1-延期率),无延期工单得5分。4 .满意率(20分)。满意率二回访满意数量/回访数量,计分方式:20X满意率。(此项内容可申诉)5 .首次回访(10分)。除匿名事项以外,诉求办理单位应对企业和群众诉求进行首次回访,每发现核实1次未回访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内容可申诉)6 .工单退回情况(5分)。问题工单未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或未提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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