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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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鹿城区政府质量奖是鹿城区质量领域最高奖项,包括“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o“质量奖”主要授予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创新奖”主要授予我区具有独立法人
2、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第三条鹿城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坚持“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每年获“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组织)各不超过5家。第四条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第五条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组织),在“品字标”品
3、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组织),以及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建立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区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区评审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第七条区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二)审定鹿城区政府质
4、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三)听取并审查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报告,拟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企业(组织)名单。第八条区评审办承担区评委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二)组织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负责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等工作。(三)向区评委会报告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四)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企业(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称号和标识。第九条区评审办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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