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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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20232024年)(粤环函(2023)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定义】本办法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统筹,专门用于支持韶关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包括省财政激励资金和下游地市上解激励资金。第三条【管理原则】激励资金管理按照提前谋划、突出重点,绩效
2、优先、目标明确,依法公开、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资金来源】激励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单独安排的省级财政激励资金和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下游地市上解激励资金。第五条【使用范围】激励资金重点支持中央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涉及范围,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和其他需要支持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省级财政激励资金支持纳入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储备库内的项目;下游地市上解激励资金可结合地方实际工作需求,支持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省、市级储备库内的项目,包括支持饮
3、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质自动站、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建设运维,小水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水生态环境监测、应急执法和宣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生态流量保障,废弃污染矿山修复治理等对水环境质量提升和水生态环境改善关系密切,生态环境效益高的项目。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流程第六条【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激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省、市级储备库管理,未纳入省市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激励资金支持。第七条【资金预算】新丰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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