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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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51号)沿海六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一)依法设权、稳妥推进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保障国家海洋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合
2、法权益为前提,积极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二)节约集约、生态优先要统筹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生态用海要求,充分发挥立体分层设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的作用,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分类实施、适度兼容分类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优先保障海域基本功能,科学确定兼容用海类型,实现不同用海活动之间的功能互补和用途协调,确保各类用海活动影响和风险可控。鼓励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差别化探索。二、科学开展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一)明确可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在立体空间上可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中,水面指海水表面及其上方一定高度的立体空间;
3、水体指水面和海床之间、充满海水的立体空间;海床指海底表面;底土指海床以下的立体空间。在同一海域,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对海域的不同空间有利用需求的,可进行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其他用海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和引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用海实际需求,对海域立体开发提出具体的指导和管理要求,海洋功能分区要明确海域
4、的基本功能、兼容功能以及可兼容的用海类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用海需求和管理实际,探索海洋功能立体分区,分层明确立体空间的基本功能,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管控要求。海域功能立体分区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空间矛盾冲突,划定成果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的审查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确保项目符合有关空间规划确定的基本功能要求。按照兼容功能开发利用的海域资源,原则上不得影响海域基本功能。(三)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应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要客观全面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重点论证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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