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2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他处理措施1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的。1 .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由省科技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J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有此违法行为,未导致生物安全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的罚款,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无。有此违法行为,未导致生物安全事故,受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无。有此违法行为,并导致生物安全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他处理措施2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已过期,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的。1 .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一)超过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J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3、(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上的(不含3个月)或受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的。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或受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处二万元的罚款,吊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无O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他处理措施3检测数据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和实验室不分开设立的;对不同品种、品系、等级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
4、物不分开饲养的;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装运输的。1 .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J2 .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3 .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J4 .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实验动物的运输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实验动物的装运工具应当安全、可靠。不得将不同品种、品系或者不同
5、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J5 .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J有此违法行为的。警告,限期整改。无。受处罚后再次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吊销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无。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他处理措施4销售的实验动物无质量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内容填写不实的;使用级别不符合相关规范或者不合格实验动物的。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三)销售的实验
6、动物无质量合格证或者质量合格证载明内容不实的;(四)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不符合相关规范,或者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进行药品、生物制品和其他产品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的J有此违法行为的。警告,限期整改。无O受处罚后再次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吊销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无。5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五)不按规定对实验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J有此违法行为,未导致安全事故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无O有此违法
7、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吊销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和幅度其他处理措施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J有此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无。有此违法行为,违法所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科学技术 实验 动物 行政处罚 裁量 执行 标准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