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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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5月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总体要求1(一)划定的指导思想1(二)划定的基本原则2(三)划入划出要求3二、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4(-)2014年度耕地现状4(二)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5三、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5(一)目标任务分解依据5(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6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7五、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8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安排1(一)编制市级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方案1(二)上图入库、落地到户1(三)成果自查、初检及上报1七、保障措施2(一)强化领导责任2(二)管控性保护2(三)建设性保护3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
2、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精神,根据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遵市国土资函)(2016)307号)确定的赤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加快完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总体要求(-)划定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
3、系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四个不能”为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坚持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坚持先城市周边再全域、先难后易方法路径,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二)划定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赤水市
4、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两者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城市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充分衔接,划定成果要全部纳入市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两项工作统一方案编制,同步完成。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质量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生态退耕、采矿塌陷难以恢复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及
5、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以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5、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三)划入划出要求1、可以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除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应继续保留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保留的基本农田地类有耕地、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2、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
6、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3、允许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要求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后质量提高。应当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类型有: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市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4、禁止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要求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质量不降低,禁止新划入为基本农田的耕地类型有:已纳入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
7、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遭受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严格控制类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位于垃圾堆放场、化工企业、矿山等污染源周边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防治范围内的耕地;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或者改造整治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以及其他确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二、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2014年度耕地现状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赤水市耕地总面积为34.5472万亩,其中水田面积为22.1449万亩,水浇地0.0022万亩,旱地面积为12.4001万亩;耕地总面积比原规划确定的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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