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鸡屠宰加工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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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鸡屠宰加工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态鸡屠宰加工的术语和定义、屠宰加工条件要求、原料鸡要求、宰前准备、屠宰加工、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出厂检验。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生态鸡屠宰加工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GB/T24864鸡胴体分割GB/T31650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NY467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生态鸡放养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生态鸡在独特气候条件、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条件下,采用舍饲与天然放养相结合,适度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肉用鸡。3.2 白条鸡经放血、脱毛、去内脏后的鸡体。3.3 副产品除胴体外,包括头、爪、心、肝、月屯等加工后可供食用的产品。4屠宰
3、加工条件用水要求4.1 屠宰场地要求屠宰加工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4.2 屠宰加工用水要求屠宰加工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4. 3屠宰污水处理要求屠宰加工污水处理按GB13457的规定执行。5原料鸡要求原料鸡来源符合DB52/T1241的规定。原料鸡应来自非疫区,健康状况良好,有产地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宰前准备4.1 宰前检疫宰前按照NY467方法进行检疫,对检疫出的病死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5号的规定处理。4.2 停饲鸡群宰前停料8-12小时,供清洁饮水。7屠宰加工7.1 屠宰工艺流程挂鸡一麻电f宰杀、放血一浸烫脱毛f二次挂鸡f净毛一摘取内脏一复检一宰后检疫一冷却一
4、鸡体整理f分割加工-*副产品加工f冷藏。7.2 挂鸡挂鸡稳、快、准,防止受伤;弱、小、病,体重不达标的鸡不得挂上线。7. 3麻电挂鸡上传送带后,通过蓝光通道,使用高压低频电击致昏。7.4 宰杀放血7. 4.1于颈部下颌处将血管、气管和食道切断,沥血3-5分钟。8. 4.2宰杀后对生产工具设备及时清洁。9. 4.3待宰间、放血间、沥血间生产后应彻底清洗、消毒。7.5 浸烫7.5.1浸烫池水温控制在622,水位以浸没挂钩为宜,浸烫时间90s,烫池内水应不停翻腾,保持水温均匀。7.5.2浸烫时采用流水或经常换水,保持烫池内水的清洁。7.6脱毛7.6.1脱毛时用喷淋水管冲洗,冲掉体表鸡毛和污物。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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