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docx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3年7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
2、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节能审查的相
3、关管理办法,加强地方技术标准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形势、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等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第七条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审查,设区市级、县级节能审查机关按权限开展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第九条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当量值)的重大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意见,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情况抄送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
5、限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一)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IoOOO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设区市级和赣江新区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省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IOOO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除已明确由省、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外,其他达到节能审查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三)省直管县(市)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除了省里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外,其他年综合能耗IOoOo吨标准煤以下、IoOo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四)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7、)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区市级或县级地区的,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设区市级或县级地区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设区市级或县级地区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区市级或县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设区市级或县级地区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第十一条区域节能审查机关为省发展改革委。己试点批复的区域节能审查区域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管理。除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
8、项目外,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二条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分要点、要件两册,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分析评价依据;(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能耗在线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固定资产 投资 项目 节能 审查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