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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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发(2023)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及火灾防控体系,不断优化政府专职消防资源配置,推进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3)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I11号
2、)、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梧政发(2023)16号)等,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二)逐年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应急救援常备力量,发挥灭火和应急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重要作用。(三)落实人员编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I11号),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等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二、工作措施(一)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20
3、23年,基本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完成28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详见附件)的组建工作,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等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充。(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1 .规范管理体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所在乡镇政府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重管理。2 .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人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建立责任区内道路、消防水源、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档案台账。(4)制定责任区内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5)协助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和统计。(6)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3 .规范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学习、训练、执勤、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学习、工作、生活秩序。按照规定定期对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常态防火监督执法制度,全力落实火灾预防工作。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明显标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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