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筹建、设立、筹资、征地、开发、竣工验收过程的财税管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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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房地产筹建、设立、筹资、征地、开发、竣工验收过程的财税管理分析第一章筹建环节财税处理一、筹建期间的确定筹建期间划分以实际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其他经营行为之日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至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开始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年度,不是营业执照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日期。二、筹建期间开办费处理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管理费用核算内容可知,开办费会计处理上不再作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一开办费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
2、用,企业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支出发生月份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标准以实际发生额60%计算,在税前扣除;企业如选择自支出发生次月起平均三年摊销筹办费的,摊销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应与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之和的60%与当年收入5%。比较,以低者作税法允许列支数额,差额部分作纳税调增处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三、筹建期间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处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3、企业可在开始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支出发生月份次月起分3年摊销。第二章设立环节财税处理一、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人(股东)可选自然人或法人。两者对应分配环节和清算环节所得税政策不同,转股环节相关涉税政策也有很大差别。经营净利润分配方面,自然人投资者按20%缴个人所得税。法人投资者符合居民企业之间分配股息红利免税条件的,免企业所得税。开发过程中或注销清算环节,自然人投资者需按20%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人投资者需按25%缴企业所得税,但作为法人投资主体其帐面如有亏损则可按税法规定弥补亏损。二、项目公司选择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新设项目公司(一般一个项目设立一家公司)(-)优点1项目
4、公司结束后,可及时注销公司,同时分散投资风险;2 .不同项目间,同类产品同期成本可避免对比;3 ,可在项目公司之间对费用类企业管理性支出进行调整;4 .按项目进行股权转让。(二)缺点1 .开发资质不能提升,不能满足开发面积持续增长,对融资产生一定影响;2 .品牌聚集效应不够;3 .项目间费用分摊难以操作;4 .各项目间未分配利润数不能相互抵减、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相互抵减;5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转嫁成本;6 .项目间拆借资金会产生利息收入纳税调整。三、人员配备因为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的工程人员等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加计扣除,因此项目公司人员配备方面可以将工程、设计、研发等与项目开发相关人员
5、的费用尽可能计入项目,当然公司架构设计、运营须得到人力、行政配合;方案确立后,应全力推进,同时应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应对方案。四、建设产品设计及变更房地产企业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企业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更
6、。房地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力五、土地使用权出资规定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旦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出资的财产除外。1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2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应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3 .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应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7、六、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涉税政策(-)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不动产为对价换取被投资企业股权,即土地使用权属发生变更,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应缴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关于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等)出资入股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曾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文的执行期限到期后(2015年1月1日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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