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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电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
2、、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第一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第三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第四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第五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第二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第六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
3、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第八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第九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第三章低压带电作业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锤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抻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第十一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
4、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第四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第十二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第十三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第十四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第十五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第十六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
5、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第十七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第十八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第二十一条触电急救: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1)、断开电源开关;(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第五章非电工人员使用电器的管理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第二十三条车间、培训室、办公室等,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取暖电器。第二十四条使用电动工具,注意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第二十五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相关制度和规定自行废止。批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