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排课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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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排课工作指导意见排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对一个学期内所涉及的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授课时间等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教学管理要求及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排课基本原则(一)课表应严格根据学期开课计划编排,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者应严格履行申报程序。(二)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下列“排课原则”排课者,须将原因以书面形式报教学主管审批,教务部备案。(三)排课原则1.排课应符合教学基本规律,包括:(1)根据课程类别及性质,结合课程学时及难易程度科学安排学生日学时量,尽量避免全天不排课(毕业班学生除外)或学生单日课业负担过重(每
2、生每日排课不得超过8学时)。(2)周学时等于或超过4学时、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完成的课程,原则上应间隔日安排(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一、周三和周五)。(3)同一课程班不得三节连排或者四节连排,实践类课程除外。(4)同一教师不得四节连排,实践教学除外;个别兼职教师有特殊排课需求者除外。(5)每位教师每一学期所承担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应超过42 .各专业学生一周内至少安排一次早课。3 .专任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早课或晚课。4 .为提高教室利用率,每周3学时的课程应采用单双周排课的办法(即“单周4学时双周2学时”或“双周4学时单周2学时”)。5 .为便于管理,提高排课效率,各教学单位在综合考虑课程
3、性质、教师及教室资源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各门课程的编班原则应力求统一。6 .非经批准不得出现专任教师整个教学周(含实践教学周)无课现象。(四)其他排课要求1 .每周二下午(第56节、第78节)为学术主管例会时段,不得安排学术主管的教学工作。2 .各教学单位应预留一个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无课时段,用于讲座、班会或其他集体活动。3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务部通知每学期预留一个全体专任教师的无课时段,用于教学研讨活动或各类工作会议。(五)各教学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以及学科专业教学特点,在上述排课原则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排课工作细则。二、排课优先顺序(一)课程安排优先顺序1 .分级教学课程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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