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评定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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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评定评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评分备注1康复条件11机构资质1.11合法注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商),相关证照悬挂公示,业务范围与登记内容一致2112有明确的章程,有完善的组织框架和决策运行机制11.2规模与场地1.2.1全日制在训人数孤独症儿童数30名以上(半日制按1/2人数折算,小时制按6小时计1人折算。)21.2.2综合场地使用面积计算达200平米以上,有室外运动场地;(康复场所人均使用面积达6平米)31.2.3功能用房有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至少3间)、相关功能训练室(含档案室)、音乐/游戏活动室。312.4生活用房有专供儿童
2、使用的卫生间。21.3人员配备1.3.1业务主管有专职业务主管,业务主管与员工比例1:20人以下21.3.2专业教师按照与学员1:3的比例配备41.3.3教育评估人员持有评估资质的专兼职人员。评估人员应持证上岗21.3.4保育员按照与学员1:10的比例配备(家长参与教学辅助可以视为保育人员)21.3.5其他人员各行政管理、后勤岗位专兼职人员齐备214设备设施1.4.1教学设备视频/音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等电子教学设备;多种幼儿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器械、教学监控系统等。31.4.2康复训练设备运动/感觉/感官训练器具、音乐训练设备、言语沟通训练设备、认知训练设备教学
3、用玩具等。31.4.3相关评估工具齐全(行为、语言、认知、运动、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评估)214.4图书资料有必要的专业用书、教师用书11.5队伍建设1.5.1业务主管在本专业实践两年以上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康复、行为分析或社会学等大专以上学历21.5.2专任教师均为大专以上学历,特教、心理、学前、社工、医学、康复、应用行为分析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普遍接受过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相关专业培训,具有应具仃相应的职业或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行为分析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医师、康复治疗师等。41.5.3全体人员均签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相关保险,专业人员流失率每年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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