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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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电子投票,是指投票召集人组织业主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技术,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本规则所称召集人,包括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物业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公
2、开,征集业主意见,接受业主监督。本规则规定公开自然人业主的姓名、手机号码的,应当保护业主隐私,只能公开业主的姓氏、手机号码的前3位和后4位数字,其余信息应当用*号代替。第二章投票数据库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建立投票数据库所需信息的共享和更新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已登记专有部分的地址(房号)、建筑面积、业主姓名(法人业主名称)、业主身份证件号码(法人业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共享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六条 对于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以及业主大会拟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区县住
3、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优先完善其投票数据库。在业主、业主大会开始电子投票前,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采集、完善、更新投票数据库。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维护、审核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后,完成召集人账号与物业管理区域关联。第九条召集人使用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电子投票表决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电子投票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官方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南,引导业主进行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行关注官方微信小程序,并通过人脸识别和发送手机验证码方式完成业主身份验证,录入不动产权证号等信息进行业主房屋信息校验和绑定;无法通过线
4、上验证的,业主可以向召集人申请人工审核确认,完成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召集人对业主身份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在电子投票前或者在电子投票期间,召集人应动员、督促业主完成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根据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房屋登记信息,自动解除产权发生变更的房屋绑定信息。第四章投票发起和投票第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于电子投票开始前,将表决事项、业主清册等信息在官方微信小程序、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投票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告知业主接收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不少于7日。业主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召集人提出,召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处理并答复。经核实异
5、议成立的,召集人应当及时调整投票内容,并重新公示。召集人未及时处理业主异议或者业主对答复不满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公示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召集人限期改正。未经改正,召集人不得组织业主投票。第十四条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已处理完毕,召集人将表决事项、投票期间等内容提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在官方微信小程序、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投票范围内的业主发布投票公告。第十五条电子投票自投票开始时间起开始投票,至投票截止时间自动终止投票。召集人决定延长电子投票期限的,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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