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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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一、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务人员和运送人员应共同清点废物种类、数量,由运送人员统一记录。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部门及医疗废物类别、重量或数量等项目,胎盘、一次性血液透析器、输血血袋、介入用导丝、导管、鞘管等,需按个数记录,交、接人员分别签名。三、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后勤科报告。四、每天由医疗废物暂存处人员与河南辰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人员当面交接,交接时应记录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各类别废物质量、交接时间、车牌号码,回收人员签名、暂存处人员签名。五、各项登记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随时备查。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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