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3-16-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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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为加强医疗美容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美容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就医者合法权益,根据卫生健康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工作目标在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及医院发展中心的领导下,由医学美容质量控制中心(下简称医美质控中心)牵头,组织医学美容质控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市属民营医美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逐步提高质控对象医疗美容专业的管理水平,在病历质量、医疗安全、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实现同质化管理,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的健康发展。二、医疗美容质量控制督查流程及标准(一)督查范围对全市设置医疗美容科的二级
2、及以上公立医院、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的民营医美机构(含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及医疗美容诊所)实行业务指导,质量监督、考核和评估。(二)督查人员组成由医学美容质量控制中心批准及授权的,具有美容主诊医生资质的高级职称专家、主治医师、药学人员、院感人员组成医疗美容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小组(下简称医美质控督查小组),按照区(市)、区域质控管理需求开展工作。(三)督查周期及方式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总体安排,由医美质控中心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常态化检查或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由医美质控督查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对区域内医美机构进行医疗美容质量控制的现场督查,一般可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医患访
3、谈、现场笔试、实操考核、调取数据等方式。(四)督查内容1 .依据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设置标准(见附件1),对距离审批时间超过5年的医美机构在机构设置、科室设置、人员配置、硬件配备等方面进行核查,并据实填报复核表(见附件2),以便及时发现存在否决指标的质控对象(见附件3)。2 .围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规章制度落实、质控管理、人员培训与技术准入、围术期管理、医疗文书、特殊药品管理、医疗安全、院感管理、患者权益与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督查(见附件4)。上述检查内容根据每年医美质控中心重点工作计划情况,采取部分侧重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形式,拟通过几个周期的督查,覆盖全部督查工作内容。三、医疗美
4、容质量控制督查反馈医美质控督查小组成员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及时反馈,相关检查资料由组长及质控对象相关人员签字后上报医美质控中心。督查考核采取边督查、边考核、边整改的办法,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质控对象应根据提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并由医美质控督查小组在1月内进行复查。督查考核结果将反馈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及医院发展中心,对于存在否决指标的质控对象,将转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各质控对象的工作数据将汇总成为全市医疗美容专业的大数据库,为质控工作提供依据。四、其他事项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美质控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事宜。附件:1.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设置标准2
5、.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资质复核表3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一一否决指标4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质控督查表附件1: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设置标准一、机构设置要求1美容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2 .医疗美容门诊部: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3 .医疗美容诊所: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4 .医疗美容科(室):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观察床1张。二、科室设置要求1 .美容医院:(1)临床科室:至少
6、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2 .医疗美容门诊部: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3 .医疗美容诊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2)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其他要求: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
7、医美容治疗室。4 .医疗美容科(室):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5 2)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三、人员配置要求(一)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负责实施医疗整形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必须具有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 .必须具有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培训或进修。3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整形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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