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安宁服务规范1-2-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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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安宁服务规范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安宁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适用于养老机构为老年人亲属提供安宁服务支持,心理慰籍和办理后事的活动。二、服务内容安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疼痛及其他症状的护理;2、舒适照护,减少老年人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3、心理、精神支持:应进行语言沟通、行为互动、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和心理专业治疗;4、社会支持:应引导家属陪伴和照料老年人,坦诚沟通,表达关爱。协调社会资源,维护老年人在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慈善捐助、法律等方面的权益;5、濒死期照护:评估和观察老年人濒死期状况,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并及时通知家属,做好善终和善后准备。6、灵性照护:评
2、估老年人的灵性需求和灵性痛苦,开展生命教育,陪伴和引导老人,协助老年人完成心愿,达到内心安宁,舒适、安详、有尊严的离世;7、居丧照护:老年人去世后,应重视和预知家属的悲伤情绪反应,采取陪伴、倾听、交流等方式及适宜的悼念仪式,让家属充分表达悲伤情绪,接受现实,给予后事方面的指导等。三、服务要求1、应对老年人进行疼痛评估,实施疼痛控制,包括用药及各种专业护理措施,以及陪伴及交流,缓解老年人病痛及不适。2、应对处于情绪困扰和心理危机状态的老年人,倾听老年年人诉说,满足和理诉求,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做好解释。3、应根据老年人营养状况和所患疾病,提供相应的食品,尊重其饮食习惯和爱好。4、应帮助老年人翻身、扣背,防止并发症的发生。5、应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适时进行沟通和交流。6、应告知亲属增加探视次数和时间,给予老年人陪伴和支持,亲属或护理员应24小时轮流陪伴老年人,缓解老年人痛苦和恐惧。7、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习惯和信仰,根据其不同的职业、心理反应、性格和社会文化背景,有针对性的进行精神安慰和心理疏导,减轻孤独感和恐惧感,引导老年人正确对待生命和疾病。8、老年人去世后,应清理和处置去世老年人的财产和各种物品,并填写财产和物品登记处置表,根据协议书内容,协助家属办理老人后事,拨打96444,联系相关殡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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