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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题的思考与建议我省有乡镇某千多个,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速度加快,人口不断向乡镇集中,乡镇环境恶化,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但我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严重落后。由于缺少必要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一同直接排进农村饮用和灌溉水体,严重影响农作物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问题表现在:(一)规划落后,地方重视不够,治污动力不足一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缺少总体规划。二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和乡镇基层政府忽视污水处理工作,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重发展轻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缓慢。三是污水处理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长效性的特点,投资大、施工难,各级领导均存在畏难情
2、绪和“等、拖”思想。(二)建设严重滞后一是覆盖率低。某某某某某个乡镇,仅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某某个,某某某某某个乡镇,仅建成某个污水处理站。二是运行极不正常。某某正常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站仅有某个,某某市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某某座,正常运行的仅某某座,运行率为某某.某。一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从建成之日起就从未运转过。三是建设资金无保障。目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基本来源地方财政。某某市2011-2014年,只收到中央、省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某某某万。四是“建得起,用不起”问题突出。由于设施分散、日处理量低,没有规模效应,乡镇污水处理成本高。据测算,城市污水处理费成本每顿约某元,而乡镇每
3、顿高达某一某元。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费每年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基本由乡镇财政承担,成为基层政府沉重负担。(三)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成最大瓶颈住建部门污水管网项目资金基本没有考虑乡镇,环保资金也不能用于管网。而许多乡镇场镇老化,居住分散,镇区、乡场的排水设施落后,大多数生活污水采用单户直排形式,必须建设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不仅需要大量公共资金,还需要居民住宅排水设施改造的私人投入。一些地方管网建设改造费用超过污水处理设施。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乡镇已建成了污水处理站,但没有污水管网接入,处理设施成为摆设。(四)主管部门不明确,地方部门间相互推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
4、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我省2010年设施“上水、下水”一起管的改革虽已叫停,但造成了地方管理体系的混乱,市、县一级,乡镇污水处理工作找不到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认为自己只负责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环保部门认为自己只承担污水排放监管,水务则认为只承担城市供水管网,水利则只管灌溉用水,乡镇污水管理机构则是空白。如我们调查的同一个市下属的某个县区,该工作就分属三个部门。(五)选址建设难度大主要原因在于:污水处理厂性质特殊,对位置、高度、地表、周边水流等要求较细;受农村耕地保护政策影响,土
5、地使用红线限制;部分村民要求过高,影响选址,引发矛盾。(六)工艺得不到认同,影响地方积极性大多数乡镇排污设施采取人工湿地为主,辅以其他工艺的方式,但其减排量得不到认可(我国以电力消耗量计算减排,人工湿地方式电力消耗量低),影响推广。为此建议:(一)制定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1、对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形成年报制度。数据应包括已建、在建,运行,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率等,以摸清整体情况。2、规划引领,推进建设。结合国家“水十条”的颁布实施,在重点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长、中、短期规划。从2016年起,根据乡镇人口规模、区位、对重点水域的影响等因素,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任务进行分解,逐年规划。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2023年前,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某某;人口5000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某某;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某某。第二步2025年前,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某某,人口5000以上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某某,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某某。第三步2030年前,人口500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某某,人口较少、城镇功能弱化的乡镇建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某某。(二)完善制度体系,分清职责1、明确住建部门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机构。县市住建部门为所在地乡镇污水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
7、、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推进和管理,乡镇参与。2、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明确为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允许县级政府划拨土地,缩短项目建设土地报批程序。3、设施建成后管理,以县级市政管理部门为主体,将管理行为由县城延伸到乡镇,实现人力资源、技术资源、机具设备的统筹共享。污水处理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量的核准,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的监测和认定,财政部门按程序向污水处理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三)整合资源,确保资金投入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建设投入应以财政投入为主。除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配套管网的建设改造也应统一纳入项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8、。制定专项规划后,应设立专项资金,集中分散在发改、农业、环保、住建、水利等在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扶贫等综合项目中的资金,统一资金使用,确保规划实施。2、争取国家对西部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支持及转移支付力度,将西部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流域整治规划,取消地方的项目配套。3、采取“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将分散在各乡镇的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捆绑”,一个县由一家公司统一建设,整体发包,形成规模效应,吸引投资商。4、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明确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9、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要求2015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并规定了收费标准。但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难度大。建议积极探索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对已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的乡镇按期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略低于城市。二是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电费按照农田灌溉用电收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出的水基本用于农田灌溉,现按照商业用电O.某元/度收取不合理。将其用电按农田灌溉用电O.某元/度收取,将大幅降低其运行成本。三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市场机制引入中介机构集中资金投入,建立乡镇污水设施治理经营实体,具体承担治理任务,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管理和运行。四是运行费用不足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足额保证。(四)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工艺与城市相比,绝大多数乡镇污水排放有排放量少,排放时段不规则,排放分布面广而分散的特点,另外,乡镇也缺乏专业人员管理。因此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市政污水处理工艺。建议除重点镇及人口集中数量较大乡镇外,鼓励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以经济、高效为原则。改变以耗电量计算减排的方式,以容量进行核算,把在乡镇应用普遍的厌氧+人工湿地减排量纳入计算。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也要因地而异,除重点镇及重点流域敏感地区乡镇外,允许执行一级某排放标准。